本站热搜:药品保存箱,赛亚泰科,兰格硅胶管
  • 公司动态NEWS

    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公司动态 > 1.1新版GSP认证对零售药店的药品存储要求

    1.1新版GSP认证对零售药店的药品存储要求

    更新时间:2014-03-17  点击次数: 1517次

    1、药店库房,冷藏、冷冻药品按照GSP151条-154条执行。
    2、阴凉存储药品按照药典标准。
    相关法规:
    *百四十二条  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、验收、销售、陈列检查、温湿度监测、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,做到真实、完整、准确、有效和可追溯。
    *百四十八条 营业场所应当有以下营业设备: (一)货架和柜台; (二)监测、调控温度的设备; (三)经营中药饮片的,有存放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备; (四)经营冷藏药品的,有冷藏设备;
    *百六十四条 药品的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: (一)按剂型、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,并设置醒目标志,类别标签字迹清晰、放置准确; 
          (八)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,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,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 

     

产品中心 Products
Baidu
map